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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刊名
    福建严格规范社区卫生机构医疗行为和药价
    发布日期:2008-9-4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通知,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和药品价格行为加以规范,将医药价格监管从医院延伸到社区医疗机构。
       
        福建物价部门要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医药价格公示行为,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通过上墙或提供电子触摸屏、价格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进行公示并同时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具备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医药价格咨询服务台、专兼职物价员或价格工作联络员。
       
        福建省物价部门还将同卫生部门一起严格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消除价格虚高现象。定点生产、简化包装生产并销售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廉价药品,价格部门将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
       
        此外,福建省物价部门将开展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巡查,同时通过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医药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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