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发布食物中毒预警公告 提醒消费者不要食用河豚 |
| 发布日期:2008-3-6 |
近年来,福州市每年因食用河豚(鱼干)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河豚中毒事件的发生,福州市卫生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识到食用河豚的危害性,不购买、不加工、不经营、不食用河豚(鱼干)。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注意辨别,防止误食河豚。 福州市卫生局已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禁止采购、加工、经营、贮存河豚(鱼干)。 福州市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集贸市场和餐饮业的重点检查,对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干)的单位和个人,或者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新闻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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